護眼眼藥水 0.01% 用於改善眼球肌肉相關症狀。每次2滴,每日三次,可依症狀調整。請將藥水存放在陰涼處,避免陽光直射,溫度保持在25℃以下。開封後30天內使用完畢,如有混濁、變色或異物請丟棄。使用多種眼藥水時,請間隔至少5分鐘;藥水和藥膏並用時,先點藥水,間隔10分鐘再使用藥膏。兒童應避免接觸。若使用後出現眼睛劇痛、視力模糊、持續紅腫熱痛、過敏反應,或連續使用三天症狀未改善,請立即停藥就醫。對藥物成分過敏者、正在接受其他眼部治療者,以及青光眼患者(除非醫生指示),不建議使用。過度使用可能加重眼睛紅腫。
項目 | 說明 |
中文名 | 護眼眼藥水 0.01% |
英文名 | EYEHELP EYE DROPS 0.01% |
學名 | NEOSTIGMINE METHYLSULFATE |
適應症 | 眼球肌肉症狀之改善 |
服用方式 | 每次2滴,一日三次,視症狀適宜增減 |
副作用 | 8. 副作用/不良反應 8.1 重要的副作用/不良反應 目前沒有相關資訊。 |
禁忌症 | 如果您對這款眼藥水的任何成分,例如主成分、防腐劑或其他添加物過敏,請勿使用。 |
交互作用 | 目前尚無資訊。 |
保存方式 | 請置於陰涼處,避免陽光及日光燈直射,並存放於 25°C 以下。 |
注意事項 | 1. 請將本藥品放在兒童拿不到的地方。 2. 眼藥水開封後 30 天即應丟棄,即使還沒過期。 3. 若眼藥水過期、變色、混濁或有異物,請勿使用並丟棄。 4. 若需使用兩種眼藥水,請間隔至少 5 分鐘。 5. 若需同時使用眼藥水和眼藥膏,請先點眼藥水,間隔至少 10 分鐘後再使用眼藥膏。 6. 出現以下情況請立即停藥並就醫: 使用三天(72小時)後症狀仍未改善。 使用後出現眼睛劇痛、視力模糊、持續發紅、腫脹、發熱或刺激感。 出現過敏反應。 7. 對本藥中的任何成分(包含主成分、防腐劑和其他添加物)過敏者,請勿使用。 8. 正在接受眼科治療或使用醫師處方眼藥的患者,請勿自行購買使用本藥。 9. 過度使用含血管收縮劑的眼藥水可能會加重眼睛紅腫。 10. 青光眼患者,除非醫師指示,否則請勿使用含血管收縮劑的眼藥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