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taminophen | “華琳”對位乙醯氨基酚錠500毫克

華琳錠用於退燒、止痛(頭痛、牙痛等)。成人及12歲以上,每次1~2錠,每4-6小時可服用一次,24小時內最多4次。6-11歲每次1/2~1錠,3-5歲每次1/4~1/2錠,3歲以下請洽醫師。可能副作用:皮疹、噁心、嘔吐、頭暈等。勿過量服用,每日不可超過4000毫克,以免造成肝損傷。不可與酒精飲料併服。若出現過敏反應(如臉腫、呼吸困難、蕁麻疹),或服藥三天仍未改善,請立即就醫。請置於25℃以下保存,並置於兒童不易取得處。

項目說明
中文名“華琳”對位乙醯氨基酚錠500毫克
英文名ACETAMINOPHEN TABLETS 500MG “H.L.”
學名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適應症可以退燒和止痛,例如頭痛、牙痛、喉嚨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痠痛、經痛。
服用方式成人及12歲以上:

發燒或需要時服用1錠。如果症狀持續,可以每4-6小時再服用1錠,最多一天服用4次,一天不可超過2錠。

6-11歲兒童:

發燒或需要時服用半錠。如果症狀持續,可以每4-6小時再服用半錠,最多一天服用4次,一天不可超過1錠。

3-5歲兒童:

發燒或需要時服用四分之一錠。如果症狀持續,可以每4-6小時再服用四分之一錠,最多一天服用4次,一天不可超過半錠。

3歲以下兒童:

請洽醫師診治。
副作用皮膚:可能出現疹子或發紅。

消化系統:可能感到噁心、嘔吐,以及食慾不振。

神經系統:可能出現頭暈或耳鳴。

服用過量:可能引起腸胃不適、食慾不振、噁心、嘔吐、臉色蒼白和冒汗。

過敏反應:可能出現臉部、口腔和喉嚨腫脹、呼吸困難、蕁麻疹、皮膚疹或其他過敏反應、皮膚搔癢和嘔吐。
禁忌症曾因本藥成分引起過敏的人。
交互作用一起服用含有乙醯胺酚成分的止痛藥、退燒藥或感冒藥。
保存方式請於25℃以下保存,且於有效期限內使用。
注意事項請將本藥放在兒童無法取得的地方。

1. 避免陽光直射。

2. 請勿超過建議用量。服用過量的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可能會造成肝臟損害,每日劑量不可超過4000毫克。即使想快速緩解疼痛,也不可過量服用,並需注意避免重複服用含有乙醯胺酚的藥品。

3. 禁止與酒精性飲料併服。服用乙醯胺酚期間飲酒會提高急性肝衰竭的風險。

4. 服用後,如果出現以下副作用,請立即停藥並諮詢醫師、藥師或藥劑師:

皮膚:起疹子、發紅

消化系統:噁心、嘔吐、食慾不振

神經系統:頭暈、耳鳴

5. 服用後,如果出現以下症狀,請立即停藥並就醫:

任何不適

服藥三天後,發燒或疼痛沒有改善

服用過量(每日超過4000毫克),或出現腸胃不適、食慾不振、噁心、嘔吐、臉色蒼白、盜汗等症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