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taminophen | 專爽錠

專爽錠用於退燒、緩解頭痛、牙痛等疼痛。成人每次一錠,12歲以上比照成人劑量;6-12歲半錠;3-6歲1/4錠;3歲以下請洽醫師。孕婦、授乳婦及對藥物過敏者不宜使用。服用後若出現皮疹、噁心、嘔吐、頭暈等不適,應停藥就醫。勿超過建議劑量,成人最多連續服用7天,兒童3天。切勿與酒精併用,避免肝損害。若服藥三天症狀未改善,請就醫。詳細資訊請見仿單。

項目說明
中文名專爽錠
英文名TONPHEN TABLETS
學名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適應症可以退燒,也能緩解各種疼痛,例如:頭痛、牙痛、喉嚨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痠痛和經痛。
服用方式成人及12歲以上青少年:每次1錠。

6-11歲兒童:每次1/2錠。

3-5歲兒童:每次1/4錠。

3歲以下嬰幼兒:請洽醫師診治,不宜自行使用。
副作用服用此藥後,如果出現皮疹、發紅、噁心、嘔吐、食慾不振、頭暈、耳鳴等症狀,請立即停藥並就醫。

此藥成分乙醯胺酚 (Acetaminophen/Paracetamol) 可能造成肝臟損傷,嚴重時甚至導致急性肝衰竭,需要肝臟移植,甚至死亡。

以下情況會增加肝損傷風險:

1. 服用過量乙醯胺酚:例如為了加強止痛效果而過量服用,或是同時服用其他也含有乙醯胺酚的藥物卻不自知。

2. 本身有肝臟疾病。

3. 服藥期間飲酒。

4. 長期酗酒。

乙醯胺酚過量服用後的初期症狀通常在24小時內出現,例如:腸胃不適、食慾不振、噁心、嘔吐、身體不適、臉色蒼白、冒汗。嚴重過量可能導致致命性肝壞死、腎臟損傷、低血糖昏迷和凝血功能異常。

此外,此藥也可能引起過敏反應,症狀包含臉部、口腔、喉嚨腫脹,呼吸困難,蕁麻疹,皮疹、搔癢、嘔吐。嚴重過敏反應可能危及生命,需要緊急送醫。

少數人服用此藥後可能出現嚴重皮膚反應,例如:急性泛發性發疹性膿疱症 (AGEP)、史蒂文生-強生症候群 (SJS) 及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 (TEN),這些反應都可能致命。
禁忌症懷孕或哺乳中的媽媽、對藥物過敏的人,以及3歲以下的幼兒,不建議自行使用。
交互作用不得併服含酒精飲料
保存方式請於室溫25℃以下避光儲藏
注意事項請將本產品放在兒童拿不到的地方。避免陽光直射,請存放於陰涼處。請勿超過建議劑量。如有任何不適,請停止使用並諮詢醫生或藥師。

服用後,如果出現皮疹、發紅、噁心、嘔吐、食慾不振、頭暈、耳鳴等症狀,請立即停藥並就醫。

如果發燒和疼痛持續三天以上未改善,請停藥並就醫。成人最多連續服用七天,兒童最多連續服用三天。如果需要繼續服用,請先諮詢醫生。

關於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Paracetamol)的風險:

肝臟損害: 服用過量乙醯胺酚可能造成嚴重肝損害,甚至導致肝衰竭、肝臟移植或死亡。大多數肝損害案例都是因為每日服用超過4000毫克的乙醯胺酚,特別是同時服用多種含有乙醯胺酚的藥物。請仔細檢查所有藥物的成分標示,確認是否含有乙醯胺酚或paracetamol,避免重複服用。如果您有任何肝臟疾病,或是有飲酒習慣,服用乙醯胺酚的風險會更高。即使沒有不適症狀,如果一日內不小心服用超過4000毫克的乙醯胺酚,也請立即就醫。

酒精併用: 服用本產品期間請勿飲酒,因為乙醯胺酚和酒精併用會增加肝損害的風險。長期酗酒者更應避免服用本產品。

過量服用: 乙醯胺酚過量的早期症狀通常在服藥後24小時內出現,可能包括腸胃不適、食慾不振、噁心、嘔吐、不適、臉色蒼白和冒汗。重複或大量服用乙醯胺酚可能會造成藥物成癮或濫用,如有需要請諮詢專業人士。最嚴重的過量後果是致命的肝臟壞死,也可能導致腎小管壞死、低血糖昏迷和凝血異常。肝毒性的早期症狀可能包括噁心、嘔吐、冒汗和全身不適,但明顯的臨床和實驗室證據可能要到48到72小時後才會出現。

過敏反應: 少數人服用乙醯胺酚後會出現嚴重且可能致命的皮膚反應,例如急性泛發性發疹性膿皰病(AGEP)、史蒂文生-強生症候群(SJS)和毒性表皮溶解症(TEN)。服用後如果出現皮疹或其他過敏症狀,請立即停藥。如果您對乙醯胺酚過敏,請告知醫生或藥師,並避免使用任何含有此成分的藥物。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