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之120止熱錠可用於退燒和緩解頭痛、牙痛等疼痛。發燒或需要時服用,若症狀持續,每4-6小時可再服用一次,24小時內最多5次。成人每次4-6錠,12歲以上比照成人劑量;6-12歲每次2-3錠;3-6歲每次1-1.5錠;3歲以下請洽醫師。孕婦及哺乳婦女不建議自行使用。服用後若出現皮疹、噁心、嘔吐等不適,應立即停藥並就醫。勿與酒精飲料併服。詳細資訊請參考藥品說明書。
項目 | 說明 |
中文名 | 熱之120止熱錠 |
英文名 | ACETA 120 CHEWABLE TABLETS |
學名 |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
適應症 | 可以退燒和止痛,例如頭痛、牙痛、喉嚨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痠痛、經痛。 |
服用方式 | 發燒或需要時服用。 1. 成人(12 歲以上)每次 4-6 錠。 2. 6-11 歲兒童每次 2-3 錠。 3. 3-5 歲兒童每次 1-1.5 錠。 4. 3 歲以下嬰幼兒,請洽醫師診治,不可自行服用。 症狀持續時,可每 4-6 小時重複服用一次,但 24 小時內不可超過 5 次。第一次服用請使用最小劑量,之後再根據症狀調整。 |
副作用 | 1. 皮膚起疹子發紅、噁心嘔吐、沒胃口、頭暈耳鳴 2. 肝臟衰竭 3. 肝臟受損 4. 傷肝 5. 腎臟損傷 6. 血糖過低昏迷 7. 血液不易凝固 8. 噁心嘔吐、冒汗和全身不舒服 9. 過敏反應,例如臉、嘴巴和喉嚨腫脹、呼吸困難、蕁麻疹、皮膚起疹子發癢,以及嘔吐 10. 嚴重過敏反應 11. 急性廣泛性發疹性膿皰症 12. 史蒂文生-強生症候群 |
禁忌症 | 孕婦及授乳婦不建議自行使用。 |
交互作用 | 不得併服含酒精飲料。 |
保存方式 | 請置於室溫(15~30℃)乾燥處儲存。 |
注意事項 | 請將本藥品放在兒童拿不到的地方。 請避光保存於陰涼乾燥處。 孕婦及哺乳中的婦女,除非經醫師、藥師或藥劑生指示,不建議自行使用。 請勿超過建議劑量。若有任何不適,請立即停藥並諮詢醫師、藥師或藥劑生。 服用後,若出現疹子、發紅、噁心、嘔吐、食慾不振、頭暈、耳鳴等症狀,請立即停藥並就醫。 除非經醫師、藥師或藥劑生指示,請遵循下列情況服用: 1. 3歲以下兒童不建議自行使用。 2. 藥物過敏者請勿使用。 3. 服用三天後,如果發燒或疼痛沒有改善,請停藥並就醫。 成人最多連續服用7天,兒童最多連續服用3天。如果需要繼續服用,請先諮詢醫師。 本藥含有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請注意以下事項: 嚴重肝損傷風險: 服用過量的乙醯胺酚可能造成嚴重肝損傷,甚至需要肝臟移植或導致死亡。大多數肝損傷案例都是因為每日服用超過4000毫克的乙醯胺酚所造成,特別是同時服用多種含有乙醯胺酚的藥物。 請務必確認所有服用的藥物中是否含有乙醯胺酚(或paracetamol),避免重複服用。即使沒有感到不適,若每日誤服超過4000毫克,也請立即就醫。 肝臟疾病患者和飲酒者服用乙醯胺酚的風險更高。 請勿與酒精併用: 服用本藥期間,請勿飲酒。酒精會增加乙醯胺酚造成的肝損傷風險,尤其是長期酗酒者。 過量服用: 過量服用乙醯胺酚的早期症狀可能在24小時內出現,包含腸胃不適、食慾不振、噁心、嘔吐、身體不適、臉色蒼白和冒汗。長期或大量服用乙醯胺酚可能造成藥物成癮或濫用,建議諮詢相關醫療專業人員。過量服用最嚴重的後果是可能致命的肝壞死。也可能造成腎臟損傷、低血糖昏迷和凝血功能異常。肝損傷的早期症狀可能包含噁心、嘔吐、冒汗和全身不適,但明顯的臨床和實驗室證據可能要等到48到72小時後才會出現。 過敏反應: 服用乙醯胺酚後可能出現過敏反應,症狀包含臉部、口腔和喉嚨腫脹、呼吸困難、蕁麻疹、皮疹、搔癢和嘔吐。少數情況下可能出現嚴重過敏反應,需要緊急送醫。若出現這些症狀,請立即停藥並就醫。如果您對乙醯胺酚過敏,請告知醫療人員,並避免服用任何含有此成分的藥物。 嚴重皮膚反應: 少數服用乙醯胺酚的患者曾出現嚴重且可能致命的皮膚反應,例如急性泛發性發疹性膿皰症(AGEP)、史蒂文生-強生症候群(SJS)和毒性表皮溶解症(TEN)。請留意嚴重皮膚反應的症狀,若出現皮疹或其他過敏症狀,請立即停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