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協眼藥水能暫時緩解眼睛疲勞、發癢及輕微刺激引起的不適。每日可點3-6次,每次1-2滴。使用前請洗手,點藥時避免瓶口接觸眼睛。若出現劇痛、視力模糊、持續紅腫熱痛或過敏反應,請立即停藥就醫。使用三天未改善也需就醫。對藥物成分過敏、正在使用其他眼藥或患有青光眼者,使用前請諮詢醫生。使用多種眼藥水,需間隔至少5分鐘;先點眼藥水,再點眼藥膏,需間隔10分鐘。避免陽光直射,存放陰涼處,溫度勿超過25℃。開封後30天內使用完畢。藥水變色或混濁請丟棄。請置於兒童不易取得處。過度使用可能增加青光眼風險。
項目 | 說明 |
中文名 | 萬協眼藥水 |
英文名 | SEARCH |
學名 | AMINOETHYLSULFONIC ACID |
適應症 | 舒緩輕微的眼睛刺激、疲勞或發癢。 |
服用方式 | 每日3-6次,1次1-2滴,滴於眼睛。 |
副作用 | 使用後如果眼睛劇烈疼痛、視力模糊、持續發紅腫脹發熱、感到刺激或過敏,請立即停用。過度使用可能增加青光眼的風險。 |
禁忌症 | 如果您對眼藥水中的主要成分、防腐劑或其他添加物過敏,請勿使用。如果您正在接受眼科醫師治療或使用處方眼藥水,請勿自行購買使用其他眼藥水。青光眼患者也請勿自行購買使用。 |
交互作用 | 點眼藥水注意事項: 1. 使用兩種眼藥水時,請間隔至少5分鐘再點第二種。 2. 使用眼藥水和眼藥膏時,請先點眼藥水,間隔至少10分鐘後再點眼藥膏。 |
保存方式 | 請放在陰涼處,避免陽光直射,並保持溫度在 25°C 以下。 |
注意事項 | 1. 請將本產品放在兒童拿不到的地方。 2. 使用前請洗手。 3. 請依標籤指示使用。 4. 眼藥水過期請勿使用。 5. 瓶裝眼藥水開封後,30天內請使用完畢,逾期請丟棄。 6. 若藥水混濁、變色或出現異物,請立即丟棄。 7. 使用時,請勿讓瓶口觸碰到任何物品,以避免污染藥水。 8. 出現以下情況,請立即停藥並就醫: 使用三天(或72小時)後症狀未改善。 使用後眼睛劇痛、視力模糊、持續發紅、腫脹、發熱或有刺激感。 出現過敏反應。 9. 本藥含有血管收縮劑,過度使用可能增加青光眼風險。 10. 青光眼患者除非經醫師指示,否則請勿使用本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