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治感痛液用於緩解感冒引起的喉嚨痛、發燒、頭痛、肌肉痠痛、流鼻水等症狀。成人每次10毫升,15-11歲6毫升,以此類推,3歲以下及12歲以下兒童需遵醫囑使用。每日三次,飯後服用。服用前請搖勻,並使用附贈量杯。副作用少見,但可能出現過敏反應。勿超過建議劑量,如有不適立即停藥就醫。孕婦、哺乳婦女及對藥物過敏者,請諮詢醫生或藥師。避免與酒精併用。詳細資訊請參考完整仿單。
項目 | 說明 |
中文名 | “長安” 治感痛液 |
英文名 | COLD PAIN SOLUTION “C.A.” |
學名 | CAFFEINE ANHYDROUS |
適應症 | 舒緩感冒引起的各種不舒服,例如喉嚨痛、發燒、頭痛、關節痛、肌肉痠痛、流鼻水、鼻塞、打噴嚏和咳嗽。 |
服用方式 | 成人每次服用10毫升,15至11歲每次服用6毫升,11至8歲每次服用5毫升,8至5歲每次服用4毫升,5至3歲每次服用3毫升,3至2歲每次服用2毫升,每天三次,飯後服用。 |
副作用 | 1. 過敏反應偶爾會發生。 2. 建議劑量下,副作用很少發生。 3. 長期服用過高劑量可能導致肝臟損傷。兒童急性中毒劑量低於150mg/kg。 4. 可能出現的副作用包括:嗜睡、口乾、疲倦、視力模糊、意識混亂、排尿困難、心跳加速。 5. 也可能出現焦慮、興奮、失眠和心跳加速。 |
禁忌症 | |
交互作用 | |
保存方式 | |
注意事項 | 1. 須置於小孩接觸不到之處。 2. 避免陽光直射,宜保存於陰涼之處。 3. 除非藥師、藥劑生或醫師指示,孕婦及授乳婦不建議自行使用。 4. 勿超過建議劑量,若有副作用產生,應立即停藥就醫。 5. 本藥使用前須振搖均勻,並使用廠商所附量器量取藥量。 6. 除非藥師、藥劑生或醫師指示,服用本類藥品時不得併服其他藥品。 7. 不得併服含酒精飲料。 8. 苯酮尿症(Phenylketonuria)患者不得服用本類藥品。 9. 服用後,若有發疹、發紅、噁心、嘔吐、食慾不振、頭暈、耳鳴、喉嚨疼痛、心跳加速、排尿困難、視覺模糊等症狀時,必須停藥立即就醫。 10. 除非藥師、藥劑生或醫師指示,3歲以下不建議自行使用。 11. 除非藥師、藥劑生或醫師指示,含咖啡因之本類製劑,12歲以下不得服用。 12. 除非藥師、藥劑生或醫師指示,曾經因藥物引起過敏症狀者不得使用。 13. 若咳嗽持續達一星期以上,或若有高燒、膿痰、疹子或持續性頭痛,應停藥立即就醫。 14. 吸煙、慢性阻塞性肺疾,如氣喘、慢性氣管炎或肺氣腫所引起之持續或慢性咳嗽,請勿自行使用本類藥品。 15. 服用含抗組織胺之本類藥品後,駕車或操作危險器械時要小心。 16. 除非有藥師、藥劑生或醫師指示,下列病患勿服用含抗組織胺之本類藥品:青光眼、肺氣腫、呼吸急促、或呼吸困難、因前列腺腫大引起之排尿困難等。 17. 不要服用超過建議劑量,因高劑量會產生焦慮、暈眩或失眠,兒童可能會產生躁動。 18. 不要服用本類藥物超過七天。 19. 服用本類藥品後,如果症狀沒有改善、或症狀還併隨有發燒、或發燒持續三天,應停藥立即就醫。 20. 服用本類藥品後,如果喉嚨疼痛持續二天以上並併有高燒、頭痛、噁心或嘔吐,應停藥立即就醫。 21. 服用本類製劑應限制再服用含咖啡因藥品、飲料(如:茶、咖啡、可樂等),過多的咖啡因會引起神經緊張,興奮與失眠,且常會引起心搏過速。 22. 除非有藥師、藥劑生或醫師指示,有心臟病或高齡者不得服用此類製劑。 23. 酒精警語:若你每天喝三杯或更多之酒精性飲料,請詢問你的醫師你是否能服用 Acetaminophen 或其他鎮痛解熱劑,因為Acetaminophen 可能造成肝損害。 24. 本藥含 Acetaminophen成分,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肝毒性: (二)與酒精併用:不得併服含酒精飲料,因為 Acetaminophen 可能造成肝損害。慢性重度酒精濫用者亦可能會因過度使用Acetaminophen 而增加肝毒性危險,本品不應與酒精併用。 (三)過量: (四)過敏 / 過敏性反應:上市後曾有發生與使用Acetaminophen 相關之過敏及過敏性反應的報告。臨床表徵包括臉、口及喉嚨腫脹、呼吸窘迫、蕁麻疹、皮疹、搔癢以及嘔吐。偶有發生危及生命並須緊急送醫治療之過敏性反應的案例。醫療人員應提醒病人,如果發生這些症狀,應立即停藥並就醫治療。曾對Acetaminophen 過敏的病人,亦應主動告知醫療人員,切勿使用含該成分之藥品。 (五)嚴重皮膚反應:使用Acetaminophen 的病人中,曾有少數發생嚴重且可能致命之皮膚反應的報告,如急性全身發疹性膿皰病(Acute Generalized Exanthematous Pustulosis, AGEP)、史蒂文生氏 – 強生症候群(Stevens-Johnson Syndrome, SJS)和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 TEN)。病人應瞭解並被告知嚴重皮膚反應的症狀,以及出現皮疹或其他過敏症狀時,應停止使用本藥。 25. 本藥含 Acetaminophen成分,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肝毒性: (二)與酒精併用:不得併服含酒精飲料,因為 Acetaminophen 可能造成肝損害。慢性重度酒精濫用者亦可能會因過度使用Acetaminophen 而增加肝毒性危險,本品不應與酒精併用。 (三)過量: (四)過敏 / 過敏性反應:上市後曾有發生與使用Acetaminophen 相關之過敏及過敏性反應的報告。臨床表徵包括臉、口及喉嚨腫脹、呼吸窘迫、蕁麻疹、皮疹、搔癢以及嘔吐。偶有發生危及生命並須緊急送醫治療之過敏性反應的案例。醫療人員應提醒病人,如果發生這些症狀,應立即停藥並就醫治療。曾對Acetaminophen 過敏的病人,亦應主動告知醫療人員,切勿使用含該成分之藥品。 (五)嚴重皮膚反應:使用Acetaminophen 的病人中,曾有少數發生嚴重且可能致命之皮膚反應的報告,如急性全身發疹性膿皰病(Acute Generalized Exanthematous Pustulosis, AGEP)、史蒂文生氏 – 強生症候群(Stevens-Johnson Syndrome, SJS)和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 TEN)。病人應瞭解並被告知嚴重皮膚反應的症狀,以及出現皮疹或其他過敏症狀時,應停止使用本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