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taminophen | “正長生”速利痛液(乙醯胺酚)

正長生速利痛液(乙醯胺酚)適用於退燒、緩解頭痛、牙痛等疼痛。成人及12歲以上,每4-6小時服用10毫升,24小時內最多6次。9-11歲每次5毫升,6-8歲每次3毫升,6歲以下請洽醫師。孕婦、哺乳婦女及肝腎疾病患者,使用前請諮詢醫師。服用後如有皮膚紅疹、噁心嘔吐、心跳加速等不適,請立即停藥就醫。勿與其他藥物或酒精併服。每日乙醯胺酚總量勿超過4000毫克,以免造成肝損害。請妥善保存,避免兒童誤食。使用前請搖勻,並使用藥瓶內附之量杯。

項目說明
中文名“正長生”速利痛液(乙醯胺酚)
英文名SURITON SOLUTION (ACETAMINOPHEN) “J.C.S.”
學名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適應症可以有效退燒,緩解各種疼痛,例如頭痛、牙痛、喉嚨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痠痛和經痛。
服用方式1. 每4-6小時服用一次,一天最多服用6次。

2. 成人(12歲以上)每次10毫升。

3. 9-11歲兒童每次5毫升。

4. 6-8歲兒童每次3毫升。

5. 6歲以下兒童請勿自行使用,請諮詢醫生。
副作用服用此藥後,如果出現皮疹、發紅、噁心、嘔吐、食慾不振、頭暈、耳鳴、喉嚨痛、心跳加快、排尿困難、視力模糊等症狀,請立即停藥並就醫。

過量服用此藥可能會造成危險,初期症狀通常在24小時內出現,例如:腸胃不適、食慾不振、噁心、嘔吐、身體不適、臉色蒼白和冒汗。嚴重過量可能導致致命的肝臟損壞、腎臟損傷、低血糖昏迷和凝血功能異常。肝損傷的早期症狀包括噁心、嘔吐、冒汗和全身不適。

少數人服用此藥後可能出現嚴重過敏反應,例如臉部、口腔和喉嚨腫脹、呼吸困難、蕁麻疹、皮疹、搔癢和嘔吐。某些過敏反應可能危及生命,需要緊急送醫。

極少數人服用此藥後可能出現嚴重皮膚反應,例如急性全身性發疹性膿疱病、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和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這些反應可能致命。

高劑量服用可能導致焦慮、頭暈或失眠,兒童可能出現躁動。長期大量飲酒的人服用此藥更容易造成肝損傷。

曾有服用此藥導致急性肝衰竭、需要肝臟移植甚至死亡的案例。大多數肝損傷案例發生在每日服用超過4000毫克的患者身上。

請勿過量服用此藥,以免造成藥物成癮或濫用。
禁忌症孕婦及授乳婦不建議自行使用。
交互作用服用本藥時不得併服其他藥品。
保存方式25℃
注意事項1. 請將本藥放在兒童拿不到的地方。

2. 請將本藥存放於陰涼乾燥處,避免陽光直射。

3. 孕婦及哺乳中的婦女,不建議自行使用本藥,請先諮詢醫生或藥師。

4. 服用本藥期間,請勿同時服用其他藥物,包含其他含有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成分的藥品。

5. 請勿超過建議劑量。如有任何不適,請立即停藥並就醫。

6. 使用前請先搖勻,並使用藥品所附的量器取用藥量。

7. 服用本藥期間,請勿飲酒。

8. 使用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曾有導致急性肝衰竭、肝臟移植,甚至死亡的案例。大多數肝損傷案例是因每日服用超過4000毫克的乙醯胺酚所致,尤其是在同時服用多種含有乙醯胺酚的藥品時。

9. 乙醯胺酚服用過量,在24小時內可能出現腸胃不適、食慾不振、噁心、嘔吐、全身不適、臉色蒼白和冒汗等症狀。

10. 長期或過量服用本藥可能造成藥物成癮或濫用。如有需要,請諮詢專業人士。

11. 乙醯胺酚過量最嚴重的副作用是可能致命的肝臟壞死。其他副作用包括腎小管壞死、低血糖昏迷和凝血功能異常。肝中毒的早期症狀可能包括噁心、嘔吐、冒汗和全身不適,但明顯的肝毒性臨床證據可能在服藥後48-72小時才會出現。

12. 少數服用乙醯胺酚的病人曾出現嚴重且可能致命的皮膚反應,例如急性泛發性發疹性膿疱症(AGEP)、史蒂文生-強生症候群(SJS)和毒性表皮溶解症(TEN)。如果出現皮疹或其他過敏症狀,請立即停藥。

13. 服用後,如果出現皮疹、皮膚發紅、噁心、嘔吐、食慾不振、頭暈、耳鳴、喉嚨痛、心跳加快、排尿困難、視力模糊等症狀,請立即停藥並就醫。

14. 對本藥過敏者請勿使用。

15. 患有肝臟、腎臟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者,服用本藥前請先諮詢醫生或藥師。

16. 服藥前請仔細檢查藥品標示,確認是否含有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或對乙醯氨基酚(Paracetamol)成分。請勿同時服用多種含有乙醯胺酚的藥品。即使沒有任何不適,如果一天內不小心服用超過4000毫克的乙醯胺酚,也請立即就醫。

17. 如果咳嗽持續一週以上,或伴隨高燒、咳出濃痰、皮疹或持續性頭痛,請立即停藥並就醫。

18. 吸菸者、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例如氣喘、慢性支氣管炎或肺氣腫)而引起持續或慢性咳嗽的患者,請勿自行服用本藥,請先諮詢醫生。

19. 請勿超過建議劑量。高劑量可能導致焦慮、頭暈或失眠。兒童可能出現躁動不安。

20. 請勿連續服用本藥超過七天。

21. 服用本藥後,如果症狀沒有改善,或伴隨發燒,或發燒持續三天,請立即停藥並就醫。

22. 服用本藥後,如果喉嚨痛持續兩天以上,且伴隨高燒、頭痛、噁心或嘔吐,請立即停藥並就醫。

23. 請勿飲酒。乙醯胺酚可能造成肝損害,飲酒會增加肝損害的風險。長期大量飲酒者服用乙醯胺酚,肝中毒的風險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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