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寧痛錠能緩解發燒、頭痛、牙痛等疼痛。成人和12歲以上,每次1-2錠,需要時服用,每4-6小時可重複服用一次,24小時內最多4次。6-11歲兒童每次半錠到1錠,用法相同。孕婦、哺乳婦女及6歲以下兒童,請遵照醫生或藥師指示使用。勿超過建議劑量,也不要與酒精飲料一起服用。服藥後若出現過敏反應(如皮膚紅腫癢、呼吸困難等)或其他不適,請立即停藥就醫。肝腎功能不佳、服用抗凝血劑或有嚴重感染者,使用前請先諮詢醫生。持續發燒或疼痛超過3天(兒童)或7天(成人)未改善,請就醫。
項目 | 說明 |
中文名 | 百寧痛錠500毫克(乙醯胺酚) |
英文名 | PANAMAX TABLETS 500MG (ACETAMINOPHEN) |
學名 |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
適應症 | 退燒、止痛(適用於頭痛、牙痛、喉嚨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痠痛、經痛)。 |
服用方式 | 12歲以上成人:發燒或需要時,服用1~2錠。如果症狀持續,可以每4~6小時再服用1~2錠,但24小時內最多服用4次。每日最大劑量請勿超過60毫克/公斤體重。 6~11歲兒童:發燒或需要時,服用1/2~1錠。如果症狀持續,可以每4~6小時再服用1/2~1錠,但24小時內最多服用4次。每日最大劑量請勿超過60毫克/公斤體重。 |
副作用 | 過敏反應不常見。一般劑量下副作用很少發生。長期服用過量會造成肝臟損傷。兒童急性中毒的劑量低於150毫克/公斤體重。 |
禁忌症 | 曾對本藥品任一成分過敏者,請勿使用。 |
交互作用 | 不得併服含酒精飲料。 |
保存方式 | 2錠至1000錠裝,採用塑膠瓶或鋁箔盒包裝。請密封保存於15°C至30°C的環境,避免高溫和陽光直射。 |
注意事項 | 1. 對此藥任何成分過敏者請勿使用。 2. 請妥善保管,放置兒童無法取得之處。 3. 請存放於陰涼處,避免陽光直射。 4. 除非經醫師、藥師或藥劑生指示,孕婦及哺乳婦不建議自行使用。 5. 請勿超過建議劑量。若有任何不適,請立即停藥並諮詢醫師、藥師或藥劑生。 6. 請勿與酒精性飲料併服。 7. 服用後,若出現下列症狀,請立即停藥並就醫:皮疹、脫皮、發癢、發紅、噁心、嘔吐、食慾不振、頭暈、耳鳴、呼吸困難、臉部或唇舌喉嚨腫脹、口腔潰瘍、不明原因的出血或瘀傷。 8. 除非經醫師、藥師或藥劑生指示,請遵循下列情況服用: * 未滿6歲兒童不建議自行使用。 * 對藥物過敏者請勿使用。 9. 服用三天後,如果發燒或疼痛未改善,請停藥並就醫。 10. 成人最多連續服用7天,兒童最多連續服用3天。若需繼續服用,請先諮詢醫師。 11. 如有下列情況,服用前請先諮詢醫師: * 正在服用抗凝血劑(例如:Warfarin)。 * 有肝臟或腎臟疾病。 * 有嚴重感染,因為可能增加代謝性酸中毒的風險。代謝性酸中毒的症狀包括:深且急促的呼吸、噁心、嘔吐、食慾不振。如有這些症狀,請立即就醫。 12. 如果您曾因服用阿斯匹靈或其他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而出現呼吸困難等過敏反應,服用此藥前請先諮詢醫師。 13. 此藥含有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paracetamol),過量服用可能造成急性肝衰竭,甚至需要肝臟移植或導致死亡。大多數肝損傷案例發生於每日服用超過4000毫克乙醯胺酚的患者,尤其是在同時服用多種含有乙醯胺酚的藥品時。請務必確認所有藥品成分,避免重複服用含有乙醯胺酚的藥物。即使沒有不適,若單日誤服超過4000毫克乙醯胺酚,也應立即就醫。肝病患者及服用此藥期間飲酒者,發生急性肝衰竭的風險更高。 14. 此藥含有乙醯胺酚,可能造成肝損害,請勿與酒精性飲料併服。長期大量飲酒者服用此藥會增加肝毒性風險。 15. 此藥可能引起過敏反應,症狀包括臉部、口部和喉嚨腫脹、呼吸困難、蕁麻疹、皮疹、搔癢和嘔吐。嚴重時可能危及生命,需要緊急就醫。若出現這些症狀,請立即停藥並就醫。如果您對乙醯胺酚過敏,請勿使用此藥,並告知醫護人員您的過敏史。 16. 此藥可能引起嚴重且可能致命的皮膚反應,例如急性泛發性發疹性膿疱症(AGEP)、史蒂文生-強生症候群(SJS)和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TEN)。若出現皮疹或其他過敏症狀,請立即停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