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風解熱鎮痛液適用於退燒、緩解頭痛、牙痛等疼痛。成人每次10毫升,12歲以上比照成人劑量;6-12歲每次5毫升;3-6歲每次2.5毫升;3歲以下請洽醫師。發燒或需要時服用,症狀持續可每4-6小時服用一次,24小時內最多5次。服用後如有皮疹、噁心、嘔吐等不適,應停藥就醫。勿超過建議劑量,孕婦、哺乳婦女及每日飲酒三杯以上者,請諮詢醫師或藥師。切勿與其他含乙醯氨酚(acetaminophen)成分藥品併服,以免過量造成肝損傷。請置於陰涼處,避免陽光直射。
項目 | 說明 |
中文名 | 清風解熱鎮痛液 |
英文名 | Chinnfen Antipyretics & Analgesics Solution |
學名 |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
適應症 | 可以退燒,也能緩解各種疼痛,例如:頭痛、牙痛、喉嚨痛、關節痛、肌肉痠痛和經痛。 |
服用方式 | 發燒或需要時服用。 1. 若症狀持續,可每4-6小時重複服用一次。 2. 24小時內最多服用5次。 3. 成人(12歲以上)每次10毫升。 4. 6-11歲兒童每次5毫升。 5. 3-5歲兒童每次2.5毫升。 6. 3歲以下嬰幼兒請洽醫師診治,不宜自行用藥。 |
副作用 | 服用此藥後,如果出現皮疹、發紅、噁心、嘔吐、食慾不振、頭暈、耳鳴等症狀,請立即停藥並就醫。 過量服用此藥可能會造成嚴重肝損傷,甚至導致死亡。此外,也可能造成腎臟損傷、低血糖昏迷和凝血功能異常。服用過量初期症狀可能包括噁心、嘔吐、冒汗和全身不適。 少數服用此藥的病人曾出現嚴重且可能致命的皮膚反應,例如急性全身發疹性膿皰病、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和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 |
禁忌症 | 1. 請放置於兒童不易取得之處。 2. 請存放於陰涼乾燥處,避免陽光直射。 3. 孕婦及哺乳中的媽媽,除非經醫生、藥師或藥劑生指示,不建議自行使用。 4. 請勿超過建議劑量。如有任何不適,請立即停止使用並諮詢醫生、藥師或藥劑生。 5. 使用期間請勿飲用含酒精飲料。 |
交互作用 | 服用此藥後,如有以下症狀,請立即停藥就醫: 1. 皮膚發疹、發紅、搔癢 2. 噁心、嘔吐、食慾不振 3. 頭暈、耳鳴 服用注意事項: 1. 未滿3歲兒童不建議使用。 2. 對任何藥物過敏者禁用。 3. 服藥三天後,發燒或疼痛未改善,請停藥就醫。 4. 成人最多連續服用7天,兒童最多3天。若需繼續服用,請先諮詢醫師。 5. 每日飲酒達三杯以上者,服用前請諮詢醫師,因為本藥成分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paracetamol)可能會造成肝損害。 6. 乙醯胺酚可能造成嚴重肝損害,甚至導致肝衰竭、肝臟移植及死亡,尤其每日服用超過4000毫克,或同時服用多種含乙醯胺酚的藥品。為避免過量,請仔細確認所有藥品成分,並避免同時服用多種含乙醯胺酚的藥品。若不小心服藥過量,即使沒有不適,也應立即就醫。 7. 服用此藥期間,請勿飲酒。慢性酒精濫用者,服用此藥會增加肝損害風險。 8. 若服用過量,24小時內可能出現腸胃不適、厭食、噁心、嘔吐、蒼白、盜汗等症狀,嚴重可能導致肝臟壞死、腎臟損傷、低血糖昏迷和凝血異常。若出現上述症狀,請立即就醫。長期或多次過量服用,可能造成藥物成癮或濫用,建議諮詢專業人士。 9. 少數人服用乙醯胺酚後可能出現嚴重過敏反應,症狀包括臉、口、喉嚨腫脹、呼吸困難、蕁麻疹、皮疹、搔癢、嘔吐等,嚴重時可能危及生命。若出現這些症狀,請立即停藥並就醫。曾對乙醯胺酚過敏者,請勿服用此藥。 10. 極少數人服用乙醯胺酚後可能出現嚴重皮膚反應,例如急性全身發疹性膿皰病、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和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這些反應可能致命。若出現任何皮膚疹或其他過敏症狀,請立即停藥。 |
保存方式 | 10毫升至4公升塑膠瓶裝,請置於室溫(15℃至30℃)保存。 |
注意事項 | 1. 請放置於兒童無法取得之處。 2. 請存放於陰涼乾燥處,避免陽光直射。 3.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除非經醫師、藥師或藥劑生指示,不建議自行使用。 4. 請勿超過建議劑量。如有任何不適,請立即停止使用並諮詢醫師、藥師或藥劑生。 5. 使用期間請勿飲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