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元潤眼眼藥水是人工淚液,能暫時緩解眼睛乾澀引起的灼熱和刺激感。每日3-4次,每次1-2滴。使用後若出現眼睛劇痛、持續視力模糊、紅腫熱痛等不適,或連續使用三天未改善,請立即停用並就醫。對本藥成分過敏者禁用。開瓶後28天內使用完畢,勿與他人共用。藥液變色或混濁請丟棄。使用其他眼藥水/藥膏,請間隔5/10分鐘。請置於30℃以下保存,避免陽光直射。使用前請洗手。
項目 | 說明 |
中文名 | “應元”潤眼眼藥水(人工淚液) |
英文名 | Relieve Eye Drops (artificial tears) “Y.Y.” |
學名 | HYDROXYPROPYL METHYLCELLULOSE (EQ TO HPMC) |
適應症 | 暫時緩解因眼睛乾澀所引起灼熱感與刺激感。 |
服用方式 | 一天3至4次,每次1至2滴。 |
副作用 | 使用此藥後,如果出現以下症狀,請立即停藥並就醫: 1. 使用三天(72小時)後症狀未改善。 2. 眼睛劇痛、視力持續模糊、眼睛持續發紅腫熱或有刺激感。 3. 出現任何不適。 |
禁忌症 | 曾因本藥成分引起過敏的人。 |
交互作用 | 無 |
保存方式 | 請置於30℃以下貯存。 |
注意事項 | 1. 使用眼藥水和眼藥膏時,請先點眼藥水,間隔10分鐘後再使用眼藥膏。 2. 使用兩種眼藥水時,請間隔5分鐘以上再點第二種眼藥水。 3. 使用後若出現以下症狀,請立即停用並就醫: * 連續使用三天(或72小時)症狀未改善。 * 眼睛劇痛、視力持續模糊、眼睛持續發紅、腫脹、發熱或有刺激感。 * 任何其他不適症狀。 4. 配戴隱形眼鏡時,請勿使用含防腐劑或懸浮液的眼藥水。 5. 請勿使用過期眼藥水,開封後28天即應丟棄。若藥液混濁、變色或出現異物,也請勿使用。 6. 使用眼藥時,請勿觸碰瓶口,避免污染藥品。請勿與他人共用,也不要將藥液倒入其他容器。 7. 若需同時使用兩種以上眼藥,請遵照醫師或藥師指示,以確保藥效。 8. 使用眼藥前,請先洗手。 9. 請依照藥品標示使用。 10. 避免陽光直射,並置於30℃以下保存。 11. 請妥善保管,避免兒童誤食。 12. 藥品類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13. 製造廠/藥商:應元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台南市南區新忠路26號 14. 包裝:100毫升以下塑膠瓶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