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頓點眼液能暫時緩解眼睛乾澀引起的灼熱與刺激感。每日3-4次,每次1-2滴。少數人可能會有眼睛紅腫熱痛等刺激感。對藥物成分過敏者禁用。請存放於25℃以下陰涼處,並妥善放置避免兒童誤食。使用前請洗手,開瓶後28天內使用完畢,藥液若混濁變色或有異物請丟棄。點藥時勿碰觸瓶口,避免與他人共用。使用多種眼藥需間隔5分鐘,眼藥水和眼藥膏需間隔10分鐘。配戴隱形眼鏡時,請勿使用。若使用三天未改善、出現嚴重不適或過敏反應,請立即停藥就醫。正在接受眼科治療者,請勿自行使用。
項目 | 說明 |
中文名 | “派頓”點亮點眼液 |
英文名 | TEN-NON EYE DROPS “PATRON” |
學名 | HYDROXYPROPYLMETHYLCELLULOSE(EQ TO HYPROMELLOSE)(HPMC) |
適應症 | 暫時緩解因眼睛乾澀所引起灼熱感與刺激感。 |
服用方式 | 一天3至4次, 每次1至2滴。 |
副作用 | 使用後,眼睛可能會有紅腫、發熱、疼痛或刺激感。 |
禁忌症 | 如果您對此藥物的主要成分、防腐劑或任何其他添加物過敏,請勿使用。 |
交互作用 | |
保存方式 | 儲存於25℃以下。 |
注意事項 | 1. 為防止兒童誤食請妥善保管。2. 避免陽光直射, 宜保存於陰涼之處。3. 使用前, 請洗淨雙手。4. 請依照藥品標示使用。5. 過期眼藥水, 請勿使用。6. 瓶裝之眼藥水, 開瓶28天(四週)後請勿繼續使用。7. 藥液混濁、變色或出現異物時請丟棄。8. 為避免污染藥品, 使用時請勿碰觸藥瓶瓶口, 並避免與他人共用, 或以其他容器承裝。9. 使用兩種眼藥水時, 建議間隔5分鐘以上。10. 使用眼藥水與眼藥膏時, 請先使用藥水, 間隔10分鐘以上再用藥膏。11. 佩帶隱形眼鏡時, 請勿點用含防腐劑及含懸浮液之眼藥水。警語: 1. 若有以下情況發生時, 應停藥立即就醫: (1) 連續使用三天(或72小時)症狀仍未解除。(2) 使用後產生眼睛劇痛、持續視力模糊或眼睛持續發紅、腫、熱、刺激感。(3) 發生過敏反應。2. 對本藥之主要成分、防腐劑或其他賦形劑過敏者, 不建議使用。3. 正在接受醫師治療或醫師處方眼藥之患者, 不應自行購買使用。儲存: 儲存於25℃以下。包裝: 100毫升以下塑膠瓶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