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滴人工淚液能暫時舒緩眼睛乾澀、灼熱和刺激感。每日使用3-4次,每次1-2滴,或遵照醫生指示。若使用後眼睛劇痛、視力持續模糊、持續發紅腫熱或刺激感,或連續使用三天未改善,請立即停用並就醫。對成分過敏者禁用。使用其他眼藥水需間隔5分鐘,眼藥膏則間隔10分鐘以上。配戴隱形眼鏡時,請勿使用含防腐劑的本產品。請存放於25℃以下陰涼處,避免陽光直射和高溫。開封後28天或藥液變質請丟棄。使用前請洗手,勿觸碰瓶口,切勿與他人共用。請置於兒童不易取得處。
項目 | 說明 |
中文名 | 海滴人工淚液 1.4% |
英文名 | Hi tears 1.4%(polyvinyl alcohol) |
學名 | POLYVINYL ALCOHOL |
適應症 | 暫時緩解因眼睛乾澀所引起灼熱感與刺激感。 |
服用方式 | 每天滴3~4次,每次1~2滴,並遵照醫囑使用。 |
副作用 | 使用後如果眼睛劇烈疼痛、視力持續模糊、或是眼睛持續發紅、腫脹、發熱、有刺激感,而且連續使用三天都沒有改善,請立即就醫。 |
禁忌症 | 對本藥成分過敏者勿使用。 |
交互作用 | 點眼藥水和眼藥膏的注意事項: 1. 如果同時使用眼藥水和眼藥膏,請先點眼藥水,間隔10分鐘以上再點眼藥膏。 2. 如果使用兩種不同的眼藥水,請間隔5分鐘以上再點第二種。 3. 配戴隱形眼鏡時,請勿使用含有防腐劑的眼藥水。 |
保存方式 | 請將本產品存放於陰涼乾燥處,室溫勿超過 25°C,避免陽光及日光燈直射,切勿置於高溫環境或冰箱中,並請隨時保持瓶蓋緊閉。 |
注意事項 | 1. 請將藥品放在兒童拿不到的地方,避免兒童誤食。 2. 請勿將藥品放在陽光直射處。 3. 使用藥品前,請先洗手。 4. 請依照標示說明使用藥品。 5. 藥品超過保存期限、開瓶後 28 天、藥液混濁變色或出現異物時,請勿使用。 6. 使用藥品時,請勿觸碰瓶口,也避免與他人共用。 7. 使用後若出現任何不適,請立即停用並就醫。 |